叶县:司法调解“搭桥” 稳企护商“路宽”
叶县:司法调解“搭桥” 稳企护商“路宽”
叶县:司法调解“搭桥” 稳企护商“路宽”近日,叶县人民法院龚店人民法庭通过调解程序,高效化解了(le)一起企业之间房屋租赁合同纠纷,促成双方达成(dáchéng)和解(héjiě)协议,实现矛盾纠纷源头化解,为辖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注入司法动能。
原告平顶山某公司(gōngsī)(gōngsī)与被告平顶山某材料公司于2024年签订《房屋租赁合同》,约定由被告公司承租原告公司名下厂房用于(yòngyú)经营。后因市场环境变化,被告公司未能按时足额支付租金(zūjīn),累计欠款(qiànkuǎn)违约金达300多万元。原、被告公司多次协商未果后,原告于2025年4月向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被告支付房屋租赁款及违约金。
受理案件后,龚店人民法庭(rénmínfǎtíng)迅速研判案情,发现双方合作(hézuò)基础(jīchǔ)良好且被告存在持续经营意愿,为(wèi)最大限度减少诉讼对企业经营的影响,龚店人民法庭启动“商事(shāngshì)纠纷绿色通道”,开展多轮“背对背”沟通。调解过程中,法官一方面(yìfāngmiàn)向被告公司释明合同法律效力、违约后果以及维护良好商业信誉的重要性,引导其正视履约责任;另一方面,从企业经营实际出发,引导双方换位思考(sīkǎo),建议原告从长远合作角度给予合理宽限期,提出灵活解决方案。
经多轮次调解磋商,双方最终达成(dáchéng)一致:被告公司分四期支付欠付租金,并细化违约责任条款(tiáokuǎn)。最终,原、被告就租金金额、支付时间及违约责任达成一致,签署调解协议,纠纷得以圆满解决(yuánmǎnjiějué)。
原告企业负责人表示:“法院调解既维护了(le)我们的(de)合法权益,又避免了因诉讼影响厂房再利用,为企业止损提供了高效方案。”被告企业负责人则坦言:“调解保住了我们的生产线和(hé)员工(yuángōng)岗位,法官的专业和耐心让我们心服口服。”
该案的成功调解,是叶县人民法院践行“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”理念的生动实践。本案通过(tōngguò)调解实现“减诉(jiǎnsù)累、保经营、稳发展”三重效果,既维护了契约精神,又(yòu)为企业合作留下空间,为区域经济协同(xiétóng)发展注入司法温度。(蔡长伟 姬冠鹏 李珂/文图)
近日,叶县人民法院龚店人民法庭通过调解程序,高效化解了(le)一起企业之间房屋租赁合同纠纷,促成双方达成(dáchéng)和解(héjiě)协议,实现矛盾纠纷源头化解,为辖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注入司法动能。
原告平顶山某公司(gōngsī)(gōngsī)与被告平顶山某材料公司于2024年签订《房屋租赁合同》,约定由被告公司承租原告公司名下厂房用于(yòngyú)经营。后因市场环境变化,被告公司未能按时足额支付租金(zūjīn),累计欠款(qiànkuǎn)违约金达300多万元。原、被告公司多次协商未果后,原告于2025年4月向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被告支付房屋租赁款及违约金。
受理案件后,龚店人民法庭(rénmínfǎtíng)迅速研判案情,发现双方合作(hézuò)基础(jīchǔ)良好且被告存在持续经营意愿,为(wèi)最大限度减少诉讼对企业经营的影响,龚店人民法庭启动“商事(shāngshì)纠纷绿色通道”,开展多轮“背对背”沟通。调解过程中,法官一方面(yìfāngmiàn)向被告公司释明合同法律效力、违约后果以及维护良好商业信誉的重要性,引导其正视履约责任;另一方面,从企业经营实际出发,引导双方换位思考(sīkǎo),建议原告从长远合作角度给予合理宽限期,提出灵活解决方案。
经多轮次调解磋商,双方最终达成(dáchéng)一致:被告公司分四期支付欠付租金,并细化违约责任条款(tiáokuǎn)。最终,原、被告就租金金额、支付时间及违约责任达成一致,签署调解协议,纠纷得以圆满解决(yuánmǎnjiějué)。
原告企业负责人表示:“法院调解既维护了(le)我们的(de)合法权益,又避免了因诉讼影响厂房再利用,为企业止损提供了高效方案。”被告企业负责人则坦言:“调解保住了我们的生产线和(hé)员工(yuángōng)岗位,法官的专业和耐心让我们心服口服。”
该案的成功调解,是叶县人民法院践行“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”理念的生动实践。本案通过(tōngguò)调解实现“减诉(jiǎnsù)累、保经营、稳发展”三重效果,既维护了契约精神,又(yòu)为企业合作留下空间,为区域经济协同(xiétóng)发展注入司法温度。(蔡长伟 姬冠鹏 李珂/文图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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